刑事代理適用哪些范圍?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帶民事訴訟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以被代理人名義參加訴訟,由被代理人承擔代理行為法律后果的訴訟活動。想要了解更多相關刑事代理的問題,萬垚法律顧問為您詳細介紹。
1、刑事代理人的范圍:
在刑事訴訟中,委托訴訟代理人的范圍,與辯護人的范圍相同。即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人可以在下列人中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律師;人民團體或者被代理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被代理人的監護人、親友。同樣,不能充當辯護人的人,也不能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2、刑事代理人的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十六條規定,訴訟代理人有權根據事實和法律,維護被害人、自訴人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3、刑事代理人的權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經人民法院許可,訴訟代理人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以上內容是萬垚法律顧為大家介紹的刑事代理適用哪些范圍的知識。刑事訴訟中,代理人的責任范圍也可以根據當事人之間的約定進行,而且,刑事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權限也是需要根據自訴人和原告的授權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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